2024年1月12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冀10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新亿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皖丰新型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晟丰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毓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三河市广丰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亳州市亿丰亳达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邯郸市昀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五家渠美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河北百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阜城县亿丰崇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美凯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袋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三河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河市桑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三河市国清达瑞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三河达祥科技有限公司、三河市仕名建材有限公司、三河春泰久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十九家公司(简称“亿丰伟业等十九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月26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十九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025年12月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冀10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亿丰伟业等十九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经管理人向相关部门调查◇▷-,并与债务人及其员工进行核实,截止到合并破产清算受理之日◆,确认亿丰伟业等十九家公司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6,300.79元(详见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将职工债权核查情况予以公示△☆。若职工对本公告公示所记载事项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1月19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要求进行更正,并附相关凭证,由管理人进行核查;若管理人无合理理由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职工在上述公示期内未通过书面形式就本公告公示的内容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即视为对职工债权公告记载事项无异议。
公 开 人○◁: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管理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